建设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机制是检察工作的发展趋势,也是检察机关顺应时代要求的重大改革举措。在新的形势下,对履行检察职能、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内部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加强和完善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是基层检察院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现结合我院案管工作实际,就新形势下推动案件管理工作深入发展,浅谈一下个人的几点想法:
一、案件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案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成立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检察业务流程监控、办案质量监督、涉案财物管理、统计分析、律师接待等工作,这是检察机关推进案件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有益尝试,充分履行案件管理的各项职能,加大对各办案部门不规范司法行为的监督纠正力度,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办案质量和检察公信力。
- 做好案件管理工作,是强化内部监督、保障公正廉洁执法的现实需要。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的期待越来越强烈,严格执法、强化内部监督是检察机关当前的重要工作。做好案件管理工作,形成检察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平台,改变案件由各业务部门封闭管理的传统做法,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全程、动态管理,有利于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利于把内部监督措施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 做好案件管理工作,是强化执法管理、提升办案质量效率的重要保障。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把好案件质量关、提高办案效率是实现公正执法的基本要求。强化网上办案服务,健全系统运行问题收集研判机制,加强流程监控和结案审核,设置流程监控员,每天上网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收集、汇总、解答、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业务部门提出的需求意见和技术部门的完善意见,及时汇报上级院,保证系统顺畅运行。
(三)做好案件管理工作,是强化业务统筹、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做好案件管理工作,打破执法数据条块分割,能够增强案件监管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动态开展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准确把握各项检察业务发展态势,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现科学决策、动态监管、统筹把握,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现阶段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
目前,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都建立了案件质量管理部门,在促进执法规范,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和案件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此同时,案件管理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在执法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等情况时有发生。现结合实际工作,就现阶段案件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简单探讨。
(一)案件集中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当前基层院主要矛盾之一就是案多人少,办案部门工作任务繁重,案管工作得不到重视,案管部门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有消极畏难等情绪,人员少、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不足,由于传统的办案模式根深蒂固,各地对案件管理职能认识不够,也不能充分利用案件管理软件系统实施案件的统一管理。各地在工作开展中虽有创新,但整体理念、发展目标、长远规划研究不足,对案管工作的定位和职能规定不统一,模式较多,使得案管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职能划分不明确,不利于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案件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如业务科室部分案件未在网上办理,或者网上文书填写不完备,使网上办案流于形式,未充分发挥办案软件的功效。尤其是业务科室网上备案不及时,案件管理部门对备案无法及时跟进,对案件的进展情况了解不够,不能及时提出改进办案工作的措施。再就是办案管理软件尚不完备,公检法网络系统不能相互衔接、传输文件,使案件管理部门在发挥同步跟踪、事前监督的作用不够。
(三)案件管理标准不统一。案件管理中心成立后,最初制定的案件管理实施办法、案件管理中心受案材料审查规定等相关制度,往往显得粗犷,在很多问题的细节方面都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只能按照相关精神和自己实际情况来开展工作。如把案件告知、案件移送、判决书上传、管理法律文书等工作放在案管中心,这些案件管理工作职能不明确,造成不统一工作格局,这种缺乏详尽具体统一标准的制度将不利于现实工作的开展。
三、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案件管理工作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案件管理部门作为综合业务部门,连接并承担着对各业务部门管理、服务、监督职能,因此,案件管理部门要立足“管理、服务、监督、参谋”四项基本职能,找准自身定位,牢固树立“规范司法、案管先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系统地去学习领会各项改革举措的实质和内涵,切实将改革与自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最新司法理念武装头脑,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思想保障。针对上述案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新形势下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抓好落实:
(一)增强案件管理意识。基层检察院要充分认识案件管理工作对推动检察业务科学发展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上级院关于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加强案件统一管理意识。一要加强宣传动员和检查督促,增强各办案部门自觉接受监管的意识,严格制定案件集中管理的各项制度,支持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二要明确案件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对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办案活动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和动态监督,发挥案管部门“监督、管理、参谋、服务”的功能。三要加强案管工作人员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其政治法律素养与服务意识,为执法办案服务。四是加大对案管工作的硬件投入,及时投入和补充相应的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
(二)深入推进网上办公办案。一要做好案件统一受理、分流、登记工作。办案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法要求,统一在网上办理案件、网上审批法律文书、网上提请结案,使检察长及主管检察长能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便捷服务,提高办案效率。二要加强流程监控。对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跟踪和监控。案管部门通过把好案件受理入、出口关,监督和制约业务部门的办案,防止超时效办案。三要实施预警催办。对业务部门即将届满的案件,案管工作人员应在3天前及时在网上办案系统发预警信息,督促承办人及时审结案件。同时,结合网上办案情况开展案件质量考评,针对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多发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提高办案部门的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细化案件管理标准。案件管理中心应制定统一规范的案件管理标准,将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进行标准定位。通过制定明确的工作细则和办案流程,使案件办理程序和标准一目了然,便于监督。一是统一受理案件,把好入口和出口关。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案件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本院具有管辖权后,直接分流到各个业务部门的具体承办人。二是对案件的办理流程进行全程监控。如案件是否经过承办人层报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审批,是否有超期办案情况,对于未办理的即将到期案件,则可以发出催办案件通知书,并可以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三是组织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期对“三不一撤”案件(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从实体、程序和法律文书三方面进行审查,不定期地对本院已办理案件进行复查,查找问题并逐案就其质量评定等级,形成书面的案件质量评查报告,运用评查结果,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供稿:陈园园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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