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督察作为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筑牢廉洁防线的重要抓手,对于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检察院身处法律监督前沿,直面人民群众,其检务督察工作的质效直接关系到司法形象和基层治理效能。立足商南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际,笔者对如何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强检务督察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与思考。
一、加强检务督察工作的时代要求与意义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的关键环节。检务督察是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体现。对于基层院而言,加强检务督察,就是要将严的要求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及时发现并纠治在纪律作风、司法办案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队伍忠诚可靠、清正廉洁。
(二)是提升案件质效、规范司法行为的现实需要。基层院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但关乎群众切身利益。通过有效的检务督察,可以对案件流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程序瑕疵、实体认定偏差及不规范司法行为,督促承办人整改,从而倒逼办案质量与效率提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回应社会关切、树立基层检察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基层院与群众联系紧密,司法行为备受关注。强有力的检务督察能够有效预防和查处司法不公、不廉等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是提升执法满意度、赢得群众信任的“内在稳定器”。
(四)是严管厚爱、保护检察干警健康成长的必要举措。基层队伍规模相对精干,干警长期处于办案一线,面临各种考验。检务督察通过常态化“政治体检”和廉政提醒,能够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的严管与厚爱,保护干警不越红线、不触底线。
二、基层院督察工作面临的挑战与不足
(一)思想层面存在“温差”。部分干警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观念,认为督察是“挑刺”、“添负担”,对督察工作的配合度、认同感有待提高;少数部门在支持配合督察工作方面主动性不足。
(二)职责协同有待优化。检务督察部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案管部门、业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衔接机制仍需进一步厘清和畅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共用等方面存在提升空间,监督合力有待加强。
(三)督察方式方法创新不足。目前仍较多依赖传统查阅卷宗、听取汇报等方式,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进行智能分析、动态预警的能力相对薄弱。事前预防、事中介入的效能未能充分发挥,事后监督占比较大。
(四)督察权威与刚性有待提升。督察建议的落实有时存在“打折扣”现象,整改跟踪问效的韧劲不足,责任追究的刚性约束体现不够充分。督察人员有时存在顾虑,怕影响团结,敢于较真碰硬的勇气需进一步提振。
(五)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检务督察工作涉及法律、财务、证据审查、信息化应用等多方面知识,基层院督察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新时代对督察工作的高要求相比,仍需持续提升。
三、加强检务督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引领,凝聚监督共识。建议基层院党组将检务督察工作摆在更突出位置,通过党组理论学习、全院大会、部门学习等多种形式,反复强调检务督察的重要性。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到“监督就是保护”、“严管就是厚爱”,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欢迎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内部环境。
(二)明晰权责定位,构建“大监督”格局。积极推动明确检务督察在内部监督体系中的牵头协调作用。主动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会商,争取指导支持,做到优势互补。内部层面,牵头建立与案管、控申、业务部门的常态化联席会议与信息互通机制,打通数据壁垒,实现监督信息共享、线索互移、结果互认,推动形成目标同向、力量协同的“大监督”网络。
(三)创新督察机制,提升监督精准度与效能。将督察触角延伸至司法办案一线,探索对不捕不诉、民事执行监督、公益诉讼等重点案件和关键环节的常态化、伴随式监督。 围绕基层院办案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廉政风险较高的领域,如涉企案件、未成年人检察、司法救助等,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积极利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尝试对办案时限、流程监控、风险预警等数据进行智能分析,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探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众型案件的办案过程进行同步监督、节点提醒,推动监督关口前移。
(四)硬化结果运用,树立督察权威。建立督察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将督察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工作、干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坚决依规依纪移送处理,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同时,也要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督察人员撑腰鼓劲。(胡粉)
供稿:商南检察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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