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与重要抓手,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办案质效,以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当前,基层检察听证工作已覆盖多类案件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实践中仍面临适用范围不精准、程序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基层检察听证工作开展现状
(一)听证案件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最高检听证工作部署,持续拓展听证案件适用领域,从最初的刑事申诉案件,逐步延伸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监督、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多个业务领域。通过将听证程序嵌入案件办理关键环节,有效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司法办案从“封闭审查”向“阳光透明”转变,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听证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各基层检察院普遍建立听证工作制度规范,明确听证启动条件、程序流程、参与人员职责,细化听证前准备、听证中组织、听证后意见采纳与反馈等环节要求。同时,加强听证场所标准化建设,设立专门听证室,配备录音录像、同步显示等设备,保障听证依法有序开展。部分基层院还通过业务培训、制定操作指引,提升办案人员组织听证能力,确保听证程序合法规范高效。
(三)听证化解矛盾功能初步显现
基层检察机关立足“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目标,将听证作为实质性化解纠纷的重要手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工作者等担任听证员,从第三方视角释法说理、疏导情绪,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规定、明晰案件争议焦点,促进达成共识。听证中,办案人员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耐心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有效减少信访案件数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听证与社会治理衔接逐步加强
部分基层检察院开展听证时,注重挖掘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听证发现行业监管漏洞、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同时,将听证与法治宣传教育结合,通过公开听证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为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基层检察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听证案件适用精准度不足
一方面,部分基层院存在“应听证未听证”现象,对法律规定应当听证或需通过听证化解矛盾的案件,未及时启动听证程序,导致当事人诉求未能充分表达,影响矛盾化解效果;另一方面,存在“过度听证”问题,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当事人无听证意愿的简单案件,仍机械启动听证程序,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增加当事人时间和精力成本。
(二)听证员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一是听证员结构不合理,多数基层院听证员以退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为主,法律专业人才、行业技术人才、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型听证员占比低,难以满足复杂案件对专业知识的需求;二是听证员培训机制不健全,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听证程序、沟通技巧培训,部分听证员对听证职责、案件审查重点把握不准,难以提出针对性意见;三是听证员管理机制不完善,对履职情况缺乏有效考核评价,听证员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升。
(三)听证程序运行不够规范
一是听证前准备不充分,部分案件未及时将听证材料送达听证员和当事人,导致听证员对案件了解不深入,当事人无法充分准备陈述意见;二是听证过程把控不到位,部分办案人员对听证节奏、争议焦点引导不足,存在听证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情况;三是听证后意见处理不规范,对听证员意见缺乏书面审查记录,意见采纳情况未及时反馈,影响听证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听证工作保障机制不健全
一是人员保障不足,基层院办案任务繁重,多数听证组织工作由办案检察官兼任,缺乏专职听证工作人员,影响听证筹备、组织质量;二是经费保障不足,听证室建设、设备维护、听证员补贴、异地听证交通食宿等费用缺乏稳定资金来源,制约听证工作开展。
三、推进基层检察听证工作优化的对策建议
(一)精准把握听证案件适用范围
一是明确听证案件筛选标准,结合案件类型、争议程度、社会影响、当事人意愿,制定听证案件分类指引,界定应当听证、可以听证、无需听证的案件,避免“应听证未听证”和“过度听证”;二是建立听证案件审核机制,由办案部门提出听证建议,案件管理部门审核听证必要性,确保案件选择科学合理;三是加强听证必要性评估,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听证意愿,对有化解可能、需第三方参与的案件,主动引导启动听证程序。
(二)加强听证员队伍建设
一是优化听证员结构,拓宽选任渠道,吸纳律师、法官、检察官、高校教师、行业专家、心理咨询师等加入听证员库,提升队伍专业性和多元化水平;二是完善听证员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通过集中授课、案例研讨、模拟听证,开展法律知识、听证程序、履职能力培训,提升听证员履职能力;三是健全听证员管理机制,建立履职档案,记录参与次数、意见质量,定期考核评价,表彰优秀听证员,调整不称职人员,激发履职积极性。
(三)规范听证程序运行
一是强化听证前准备,明确听证材料送达时限和内容要求,确保听证员和当事人提前了解案件情况;组织听证员召开会前沟通会,明确听证重点和争议焦点,提升听证效率;二是规范听证过程管理,制定听证流程操作细则,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加强对听证节奏、发言秩序的把控,确保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三是完善听证后意见处理,建立听证意见审查制度,对听证员意见进行书面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及时书面告知听证员和当事人意见采纳情况并说明理由,提升结果透明度和认可度。
(四)健全听证工作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人员保障,在基层院设立听证工作专项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听证组织、协调、记录;定期开展听证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二是强化经费保障,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将听证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明确各项费用标准,确保听证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线上听证平台搭建,配备高清摄像头、麦克风等设备,实现线上线下听证无缝衔接;建立听证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案件受理、审核、组织、归档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徐梓轩)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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