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荔法院许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跨越十四年之久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本案原告李某诉称,其于2011年3月通过被告宋某获得某小区购房指标,并向宋某支付“指标费”20000元。后因项目未能建成,购房目的无法实现,2012年底李某多次向宋某催要该笔款项未果,无奈于2025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合同款及资金占用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波考虑到该纠纷历时长久、矛盾积累较深,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决定以调解方式优先化解矛盾。调解过程中,被告宋某对收取款项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表示目前经济状况不佳,一次性还款存在困难。原告李某则情绪较为激动,强调其长达十四年来多次奔波催讨,承受巨大经济损失与精神压力。
面对这一情况,法官并未简单裁判,而是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还款义务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问题、诚信履约;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诉求,对其多年来的维权艰辛表示理解,同时从事实认定、证据情况、诉讼成本及实际执行效果等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和疏导。经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大荔法院许庄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案结事了人和”理念的又一实践,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与智慧。(王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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