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获佳绩 · 再攀高峰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第八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评选活动结果正式揭晓,经过初评、复评、总评等各个阶段的层层选拔,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庭审成功入选第八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此次评选活动经最高人民法院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经过各级人民法院初评,全国32家高级人民法院共推荐464篇裁判文书和331场庭审进入复评。在复评阶段,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1401位专家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专家涵盖各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学者、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律师等。总评阶段,来自9所高校的30位在各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的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对参评裁判文书进行了细致的点评。
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24)陕0116知刑初3号
审判长:何向阳(长安法院王曲法庭负责人)
审判员:王维君(长安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
王曼丽(长安法院王曲法庭法官)
人民陪审员:王燕楠、王艳红、滑悦平、聂蔚超
基本案情
自2022年起,被告人周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所售图书为盗版图书的情况下,伪装身份,通过多种方式向西安某大学A校区、B校区在校学生出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盗版图书教材共计3844册,总价160397.9元。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据此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人周某,就向不特定在校大学生销售盗版图书教材的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刑事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缴纳);对被告人周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15376元,依法予以追缴,追缴到案后上缴国库(已追缴到案);扣押在案的盗版图书,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销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被告周某应立即停止实施侵害他人版权的违法行为,并保证此后不再实施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侵害他人版权物品的行为;被告周某应在本调解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人民法院报》上,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已履行);被告周某应在本调解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西安某大学支付赔偿款3万元用于购买正版教材以弥补其对公共利益所造成损害(已履行)。
典型意义
该案系犯罪分子伪造身份,向在校大学生兜售盗版教材图书的知识产权刑事及附带公益诉讼案件。长安区人民法院联合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践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保证刑事法律适用、知识产权法律关系认定及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三者的法律适用的协调统一;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切实维护知识产权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此外,通过庭审进校园、邀请旁听、征求意见和配合调解的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开透明,最大程度填平受害人损失的同时采取积极合理措施修复公共利益损害。该案的办理,不仅有效打击了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并维护了知识产权管理秩序,更通过公开透明、人民监督和保证利益主体充分参与的方式,修复了因犯罪行为所损害的公共利益。
在该案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准确归纳案件核心争议,全面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及公诉方的举证、质证、辩论等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节奏把控得当,充分彰显了合议庭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优秀的庭审驾驭能力。
此次荣获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殊荣,不仅是对长安法院审判工作的高度认可和肯定,更是对全体干警的激励和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长安法院将以此次荣誉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不断探索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庭审规范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