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6日, 渭城区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成功监督一起哺乳期满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案件。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因涉嫌犯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由于李某在审理期间怀有身孕,不宜对其收监,法院依法判决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李某在辖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此次收监是本院首例因哺乳期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而刑期未满的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监督案件。本院坚持把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亮点来抓,时刻紧绷检察监督之弦,监督执行机关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同时,注重对执行机关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追踪,督促执行机关落实监管措施。
通过此次社区矫正收监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不仅树立了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业务权威,同时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讯员:李宗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