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应当依约履行。违约责任的认定与承担,是维护合同效力、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问题。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以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有效的合同是违约责任成立的前提。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不成立的,不适用违约责任。
(二)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根本违约等。
(三)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债权人过错等法定免责事由,可以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
三、违约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
(一)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
(一)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二)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一旦选择,不得变更。这即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六、签订合同时的风险防范
- 合同条款要清晰明确,避免歧义
- 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 约定明确的履行期限和方式
- 设定合理的定金或违约金条款
- 保留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相关证据
- 重大合同签订前建议请律师审核
温馨提示:合同纠纷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西部法制网提供合同纠纷法律咨询与诉讼代理服务,欢迎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