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公安厅交管总队对2026年6月全省道路客运超员违法企业进行了统计曝光。全省共查处超员违法4182起,其中217起违法涉及201家企业。
超员违法企业查处情况
从违法次数来看,超员违法行为在全省道路运输企业中仍有一定覆盖面。以下为月内违法次数较多的企业:
月内超员违法4起
- 宝鸡秦盛龙博生活服务有限公司(4起,涉事驾驶人:杨旭,陕C573Q9)
月内超员违法3起
- 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3起,陕EZ5238)
- 陕西悦冠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起)
- 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3起)
- 华阴市华山自来水厂(3起)
月内超员违法2起
- 宝鸡市鼎铎机械有限公司
- 宝鸡美昊商贸有限公司
- 洛川县宏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陕西森之耕商贸有限公司
- 陕西省汉中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陕西旭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渭南市平顺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 西咸新区芸芸商贸有限公司
-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宝塔采油厂
- 山东正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镇巴县快捷客运有限公司
其余186家企业月内超员违法1起,共计186起。
陕西交警提示
车辆超员易引发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企业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坚决杜绝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请广大群众监督并坚决拒绝乘坐超员车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来源:陕西省公安厅交管总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