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劳动节假期刚刚结束,当事人刘某迫不及待地赶赴平非律师事务所,向本案辩护律师白啊妮送上锦旗,感谢为其成功取得无罪辩护。

被告人刘某在2018年4月,因开锁生意广告与同行业某公司王某等5人发生纠纷。当日,王某谎称要办理业务将当事人刘某的同事梁某约至莲湖区丰庆路某小区,并将其人和电动车扣押、后迫使当事人刘某赶赴现场。刘某到达现场后王某等人上前理论其中一人推搡刘某,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并发展为厮打,刘某被两人打倒在地,并被继续踢打,刘某与梁某情急之下拾起垃圾台上的木棍石块反击,过程中刘某打中王某头部,致其倒地受伤,之后梁某报警。

经诊断,刘某为颅脑外伤,多发软组织损伤;经诊断并鉴定,王某为轻伤一级。此后,公安机关给予王某一方两人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行政处罚。当事人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事拘留,并于2018年9月20日经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

2020年1月被告人刘某取保候审之后,找到陕西平非律师事务所白啊妮律师,白律师自接受被告人委托后,认真详细了解了案发全部经过,同时会见刘某并听取其描述细节,并查看案发现场视频,研究案卷笔录,通过缜密的分析和对事实的梳理,坚定作出为刘某无罪辩护的决心。
本案作“无罪辩护”的要点在于当事人是否适用“正当防卫”。白律师举证说明自案件起因,王某一方采取有预谋的行为将刘某员工梁某骗至现场,并将梁某电动车推离现场,采取了扣人扣车的方式迫使刘某到达现场。其中王某同行人员上前理论推搡刘某,挑起事端。以事态发展来看王某5人围住刘、梁二人,刘某倒地后继续被踢打。在楼梯门道处不法侵害升级且正在发展。刘某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不法侵害现实存在。刘某在威胁未解除的情况下反击,其反击行为符合防卫的合理性。遭到数人围殴的刘某用木棍抡打的行为属于情急之下正常反应。本案不法侵害发生时突然、且急促。刘某在仓促、紧张的状态下难以判断不法侵害的强度。其面对数人采用棍子抡打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经过白律师两年时间的不懈努力,终于等来无罪的判决结果。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6日作出判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当事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及罪名不能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某请求判令被告刘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请求,因本案刘某行为系正当防卫,不存在故意伤害的事实,驳回王某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当事人刘某无罪、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某对当事人刘某的诉讼请求。
“求平辨非 澄清事实 守正出奇 扭转乾坤”这是当事人刘某对于白律师的敬佩、感激,也是对于司法公正的肯定和表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赋予公民面对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力,但是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适用空间狭小。从公开的裁判文书可以查询,“正当防卫”辩护意见的采纳率仅仅千分之一左右。即便认定为“正当防卫”,绝大多数也都认定是“防卫过当”,予以从轻和减轻处罚。本案中白啊妮律师积极工作,结合我所刑事诉讼专长,坚持法律、坚守正义,最终得到莲湖区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对此我们和当事人也要共同感谢,感谢无数名为了正义而奔走努力的人,感谢为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而奋战不止的人,“厚德明法 求平辨非”以此为纲,奋进不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