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喂,是赵某某吗
我是余庆县法院执行局的黄法官
来瓮安县给您送执行款
当事人:我这哈正在高架上打混凝土呢
忙得很耽搁不得
法官:请您用手机发个位置
我们给您送钱过来
当事人:这个我不会玩
法官:那请告诉我您在哪个工地
当事人:我说不清楚
反正就是进城第一个红绿灯路口那一片
……

按照当事人
看似指向清楚实则表述不明的提示
执行法官决定以
进城第一个红绿灯路口为中心
向四周建设工地延伸展开“找人”工作
1个小时来来回回的打听
2个小时耐心等待
一直等到赵某某打完混凝土从高架上下来
最终将执行款15005元
送到赵某某手中
拿到血汗钱的赵某某欣喜万分
由衷称赞“法官为农民工办好事、办实事”

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
瓮安县人赵某某
在余庆某某高速公路段边坡绿化工程做工
经收支结算
工程管理人谯某某
拖欠赵某某务工工资15000元
双方约定于2019年2月12日前全部付清
逾期,谯某某未予支付
2020年1月10日
赵某某向余庆县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经主持调解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明确
谯某某在2020年2月22日前支付赵某某
劳动报酬15000元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元
逾期,谯某某并未履行调解书确定义务
随后,赵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
法院依法向谯某某发出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
责令其自觉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但是谯某某既不履行也不到法院报告财产
始终拒绝露面配合执行
经启动线上网络查询查控
线下实地走访调查
均未发现谯某某有可供执行的存款和财产
执行法官曾6次到居住地
查找、捉拿谯某某
也未获悉行踪
案件执行工作一度搁置
今年4月28日
执行法官发现谯某某被法院冻结的在
瓮安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
有现金进账异动
随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强制扣划了该账户内的存款15130元
(其中:含案件受理费5元、执行费125元)
并向谯某某告知了执行情况
谯某某无可奈何
只好面对现实
案件执行到位了
执行法官本想在第一时间
通过转账的方式将执行款转给赵某某
但接下来的事儿
却让执行法官犯了难
“我在瓮安县城务工,银行卡没在身上”
“账号也记不得”
“确实太忙,来一趟余庆耽搁活路又费钱”
“方便的话,您们……”
“好的,好的,我们给您送来”
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电话煲”
该案的执行与兑现
展示了余庆县法院执行法官永不言弃
的担当作为精神
体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
的爱民情结
( 汪 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