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某利用其履行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处车管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站审批、增加业务、日常监管、机动车检测站日常监管、新能源汽车集中挂牌、民警轮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其办公室等地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8.5万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8.5万元, 一审获刑4年9个月。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处车管科原科长王某受贿案一审判决书。 西安…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某利用其履行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处车管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站审批、增加业务、日常监管、机动车检测站日常监管、新能源汽车集中挂牌、民警轮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其办公室等地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8.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