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时代要求与核心要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为机关党建与业务融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检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绝非简单叠加,而是以党建为引领、以业务为载体,实现“党建引领方向、业务检验成效”的有机统一,核心在于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检察履职效能,让法律监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从检察实践来看,推进二者深度融合是破解“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的关键举措,更是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案件类型更复杂、监督任务更艰巨,唯有通过党建引领凝聚共识、激发活力,才能破解办案难题、提升监督质效;唯有将业务成效作为检验党建工作的“试金石”,才能避免党建工作流于形式,真正实现“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的良性循环。
二、当前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融合认知有待深化,协同意识需进一步增强
部分干警对党建与业务融合的内在逻辑理解不够透彻,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一方面,政治理论学习与检察业务实践的结合不够紧密,学习内容多侧重理论表述,未能充分结合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具体业务场景解读政策内涵,导致学习成果难以有效转化为办案思路;另一方面,部分部门对“一岗双责”的落实不够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存在“重业务推进、轻党建引领”的倾向,认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是相互独立的板块,未能将党建要求同步融入业务部署的全过程。
(二)融合机制不够完善,统筹衔接需进一步优化
党建与业务融合的制度设计仍有提升空间,缺乏系统性的统筹协调机制。一是规划衔接不够紧密,党建工作计划与检察业务重点工作的呼应性不强,年度党建学习主题与业务攻坚任务的契合度有待提高;二是沟通协作不够顺畅,党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缺乏常态化的沟通渠道,党建活动的设计难以精准对接业务需求,业务部门的党建诉求也未能及时反馈;三是资源配置不够均衡,业务部门党建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党建骨干的培养和配备未能与业务发展相适应,影响了融合工作的推进力度。
(三)融合载体不够丰富,实践效能需进一步提升
党建与业务融合的具体载体设计缺乏创新性和针对性,难以充分调动干警的参与积极性。一是活动形式较为单一,多以集中学习、主题党日等传统形式为主,结合检察办案特色的个性化载体较少,未能充分结合轻伤害案件化解、信访矛盾疏导等业务难点设计活动内容;二是党建品牌与检察业务特色的结合不够深入,未能形成具有辨识度和影响力的融合抓手,示范引领作用不够突出;三是覆盖范围不够全面,融合实践多集中在刑事检察等传统业务领域,对公益诉讼、知识产权检察等新兴业务的融合探索相对不足,未能实现全业务领域的深度覆盖。
三、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实践路径
(一)深化思想引领,凝聚融合共识
以强化政治建设为核心,着力破解认知层面的融合障碍。一是构建“理论+业务”双向学习体系,将检察业务案例融入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案例党课”“办案心得分享会”等活动,组织党员干警结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具体办案实践,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让党建学习更具实践意义;二是开展融合理念专题宣讲,邀请党务专家与业务骨干共同授课,通过分享党建引领业务攻坚的实践经验,帮助干警深刻认识融合价值;三是压实融合工作责任,将党建与业务融合成效纳入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明确融合工作的责任清单,推动“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体系,夯实融合基础
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构建常态化的融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双向清单”统筹机制,每年初同步制定党建工作清单与业务攻坚清单,将数字检察建设、扫黑除恶常态化等业务重点,转化为党员攻坚项目、支部共建任务,实现党建与业务同部署、同推进;二是完善协同沟通机制,成立由政治部、办公室牵头,各业务部门党建骨干参与的融合工作联络组,定期召开沟通会议,及时协调解决融合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三是优化资源配置机制,推行“党务+业务”骨干双向培养模式,选拔业务能力突出的干警充实党建工作力量,安排党务干部参与重大案件办理,提升双向融合的专业素养。
(三)创新实践载体,提升融合效能
以特色载体为抓手,推动融合工作落地见效。一是打造“党建+专项检察”特色品牌,围绕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矛盾化解等重点领域,开展“党建护苗”“党建护生态”“党建解民忧”等专项行动,由党支部牵头组建党员办案组,集中办理相关重点案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搭建“党员先锋岗+攻坚阵地”,在疑难案件办理、跨区域协作、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中,设立党员先锋岗,组建党员攻坚组,以“一案一堡垒”的模式破解业务难题;三是深化“党建+法治服务”融合实践,组织党员干警深入社区、学校、乡村,开展普法宣传、线索摸排、司法救助等志愿服务,将党建活动与延伸检察职能、服务社会治理相结合,增强融合工作的社会效果。
(四)优化考核评价,强化融合导向
以科学考核为牵引,树立“以业务成效检验党建工作”的鲜明导向。一是构建双向评价指标体系,在党建考核中纳入党员办案质效、监督意见采纳率、矛盾化解成效等业务指标;在业务考核中纳入支部学习参与度、党建责任落实、融合载体创新等党建指标,合理设定权重比例;二是完善融合成效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群众代表等对融合工作实效进行评价,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融合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晋升提拔直接挂钩,对融合成效突出的支部和个人予以表彰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形成正向激励的良好氛围。
四、结语
推进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是检察机关践行“两个维护”、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政治机关属性,以思想融合为先导、制度融合为保障、载体融合为抓手、考核融合为牵引,持续破解融合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让党建引领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通过不断探索实践,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检察业务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让党员干警成为攻坚克难的先锋力量,以党建与业务融合的实际成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吕娜)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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