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铜川市印台区济盛源储煤厂与陈嘉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嘉琪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铜川市印台区济盛源储煤厂向本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嘉琪,男,1992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宜君县太安镇马坊居委46号。公民身份号码:61022219920202XXXX。
执行案号:(2024)陕0222执381号
执行依据:(2024)陕0222民初44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53288元
悬赏金额:申请人自愿承担悬赏金。如果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包含宜君县人民法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真实有效并经法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2000元支付赏金。
悬赏金领取方式:法院在举报财产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执行法院: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19-5285321
联系人:张法官
特此公告
来源| 宜君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