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看似简单,实则暗藏许多法律风险。本文为您梳理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注意的法律要点。
一、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缺少上述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可能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签订时间的重要性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不能随便约定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四、常见劳动合同陷阱
(一)口头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以口头约定代替。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举证困难。
(二)模糊条款
某些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约定模糊,留有漏洞。
(三)押金保证金
有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保证金或扣押身份证件,这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
(四)空白合同
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后,用人单位可能擅自填入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
(五)阴阳合同
一份用于对外展示应付检查,另一份是实际执行的真实约定。阴阳合同可能涉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五、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正确理解
(一)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二)竞业限制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六、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 仔细阅读合同每一条款,不签空白合同
- 确保合同文本与口头约定一致
- 留存合同副本,保留好签字页
- 拒绝缴纳任何形式的押金或保证金
- 发现不公平条款有权要求修改
温馨提示:如遇劳动纠纷或合同争议,可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咨询,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西部法制网提供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