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陆克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陆克华曾任重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陆克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判决。
此案再次表明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清正廉洁为民办事。
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职务犯罪,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