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本文整理与公众关系最密切的修订要点。
扩大受案范围
新法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将行政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强制拆除决定、行政裁决、政府信息公开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
方便群众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强化实质性化解争议
新法增加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优化审理程序
新法建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咨询论证。增加了听证程序,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常见法律问答
Q:行政复议收费吗?
A:不收费。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Q: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怎么办?
A: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