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亮点一:离婚时房产分割规则更细化
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为一方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由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比例分割。
亮点二:给予家务劳动补偿得到支持
婚姻关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当地经济水平、双方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亮点三:明确离婚冷静期内财产处理规则
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内的财产处理: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方伪造债务试图侵占共同财产的,少分或不分。
亮点四:明确继子女抚养义务
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后,有负担能力的继父母应当负担相应的抚养费。
亮点五:增加胎儿利益保护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