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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以案说法】劳动仲裁有时效,维权需在法定期限内

案件回顾:

市民刘某于2023年3月被公司无故辞退,但一直未主张权益。2025年4月,刘某想起诉公司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审查后认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刘某的请求已超过时效,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案件启示:

维权有期限,超时两行泪。西部法制网提醒:劳动者遭遇劳动侵权后,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切勿久拖不决,错过维权时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