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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以案说法】网络造谣需担责,理性表达不传谣

案件回顾:

2025年6月,被告人李某为吸引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称某超市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引发公众恐慌,造成该超市营业额大幅下降。经查实,李某所发信息纯属编造。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案件启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需承担法律责任。西部法制网提醒:广大网民应增强法治意识,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