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24年,市民李某购买某楼盘房屋时,开发商承诺名校学区房,并写入购房合同。交房后,李某发现孩子无法就读承诺的学校。经多次协商无果,李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商构成违约,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2万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开发商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还应适用《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案件启示:
购房时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开发商承诺要明确写入合同。西部法制网提醒:买房需谨慎,签约前应核实相关承诺,保留好宣传资料,必要时可申请律师陪购,降低购房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