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栏目】
【案例回顾】
某小区居民王阿姨在楼下散步时,被一块从楼上扔下的砖块砸中头部,造成颅脑损伤,花费医疗费8万余元。警方调查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王阿姨家属将整栋楼所有住户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本案中,原告无法证明具体侵权人,整栋楼所有住户均不能排除加害可能性,应对原告损失给予补偿。但本案已刑事立案侦破,实际侵权人已被查实并承担刑事责任,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首次对高空抛物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是规定了追偿权: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三是强化了物业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未采取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是规定了查封扣押权限: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温馨提示】
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广大业主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要随意往楼下扔东西。同时,物业企业也应加强管理和巡查,设置提示牌、监控等防护措施,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