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26年4月,西安市某小区居民李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电池突然起火引燃家具,造成自家及邻居财产损失共计18万元。小区物业多次提醒李某不得在室内充电,但李某置若罔闻。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邻居损失共计12万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消防法》明确规定,在建筑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规充电引发火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启示:
西部法制网提醒: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违规充电是重要诱因。请勿将电动车或电池带入室内、楼道、楼梯间充电;应选择正规充电桩或室外安全区域充电;不要私拉电线充电。防患于未然,守护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