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锚定理念根基:以认知升级破解“重办轻管”困局
理念更新是抓实“三个管理”的先导,需从根本上确立“办案即管理、管理促办案”的认知共识。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明确,办案部门自我管理处于检察业务管理体系的基础地位,这要求破除“管理是案管部门专属职责”的误区。
一方面,要强化“双重主体”意识。检察官、办案组织既是案件办理主体,更是管理责任主体,需将自我管理贯穿案件受理、审查、决策、归档全流程,把好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第一道关”。另一方面,要树立“质效优先”导向。通过指标精简(从60项至38项)释放的政策信号,引导检察人员跳出“数据竞赛”,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核心目标,实现从“办结案”到“办好案”的理念转变。
二、构建机制支撑:以全流程管控筑牢质效防线
机制创新是抓实“三个管理”的核心抓手,需建立权责清晰、流程闭环的管理体系。
责任分层机制:细化“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三级权责清单,检察长侧重宏观决策与重大案件审核,部门负责人承担条线指导与质量把关,检察官负责个案全流程自我管理。将管理责任纳入业绩考评,对重大质量问题实行“办案责任与管理责任双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流程管控机制:案前优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模式,兼顾办案能力与案件难度匹配;案中聚焦强制措施适用、办案期限等关键节点,对危险驾驶、帮信罪等常见案件强化专项监控;案后建立“自查+评查+讲评”闭环,开发智能化评查系统,通过文书比对、类案参考实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研判指导机制:构建 “案管点题—部门解题—检委会督题”的分析体系,案管部门通过数据研判锁定侦诉不一、诉判不一等突出问题,办案部门结合类案剖析根源,形成《办案指引》等实操规范,检委会跟踪整改成效避免问题反复。
三、强化监督协同:以内外合力提升管理效能
监督协同是抓实“三个管理”的重要保障,需实现内部制衡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统一。
内部层面,打通“业务管理—检务督察—政工管理”协同通道,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干部考核、评优评先直接挂钩,通过“优案激励+错案追责”双向引导。上级院通过备案审查、专项督查强化对下级院的纵向监督,确保管理标准统一落地。
外部层面,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十种参与方式”,对拟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以公开促规范。主动对接人大监督、政法委执法监督,对反馈问题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将外部监督转化为内部管理的优化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夯实能力基础:以素能提升激活管理动能
队伍能力是抓实“三个管理”的根本支撑,需兼顾业务素养与管理能力双提升。
专业能力培育:通过“大讲堂”“导师带新人”“检答网”研学等载体,开展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专项培训,与高校共建案例研究基地,培养“四大检察”领域专家型人才。强制检索指导性案例,推动司法经验转化为办案质量优势。
管理能力强化:将案件管理课程纳入检察官必修课,组织业务部门与案管部门轮岗交流,培养“办案型管理人才”。推进数字管理能力建设,运用大数据监测、流程预警等智能化手段,提升监管的精准度与效率,减少人为干预。
文化引领塑造: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检察精神为引领,选树“办案能手+管理标兵”双重典型,通过文化浸润将“自我管理”内化为职业自觉,使高质量管理成为检察人员的行动习惯。
抓实“三个管理”本质上是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的系统工程,需以理念更新破除思想藩篱,以机制创新构建制度框架,以监督协同凝聚治理合力,以能力提升夯实队伍基础。唯有如此,才能构建起“宏观统筹、微观精准、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检察“大管理”格局,真正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方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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