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收到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口镇信用社的债务追偿函,内容为我奶奶1994年曾于他社贷款两次,各500元,共计1000元,截至目前已过去27年,共计本息4694元。但奶奶及家人均不知情,贷款均为1995年12月30日到期,在过去27年中从未通知有此贷款,电话质询他社工作人员具体情况,推三阻四,未给予正面答复,为何本人及家人不知情情况下贷款依旧生效?请协助调查该项贷款的合理合法性!


来源:西部网“民生热线”
近日收到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口镇信用社的债务追偿函,内容为我奶奶1994年曾于他社贷款两次,各500元,共计1000元,截至目前已过去27年,共计本息4694元。但奶奶及家人均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