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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叔侄反目起争端,阳光司法促和解

5月11日,邓川人民法庭“阳光司法”走进位于右所镇山区的礁石村委会,充分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阳光调解模式,成功调处了一起叔侄二人之间因田埂矛盾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亮与被…

5月11日,邓川人民法庭“阳光司法”走进位于右所镇山区的礁石村委会,充分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阳光调解模式,成功调处了一起叔侄二人之间因田埂矛盾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亮与被告李某忠系叔侄关系本应和睦相处,但因没有正确处理好双方之间因田埂产生的矛盾,大打出手致使原告受伤住院,双方因赔偿达不成协议,诉至邓川人民法庭。法庭受理该案后,充分运用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机制,先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矛盾较大,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全面分析,找准了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考虑到原告年过七旬年纪较大,且山区路途遥远,法官决定到村委会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理。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考虑到案件涉及叔侄之间的权益纠纷,依法判决结案的效果并非最理想,如何做到真正案结事了才是关键,承办法官竭力从法理、情理上疏导各方当事人。经过承办法官及人民陪审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僵持态度逐渐变为缓和。眼看双方的转变,承办法官及时抓住时机引导叔侄二人换位思考并心平气和的陈述了双方各自的看法,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感谢承办法官不遗余力地给他们做调解工作,让他们不仅解决了金钱上的纠纷,也消除了彼此心里的芥蒂。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庭审后,承办法官充分利用巡回审理契机,主动向旁听的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和解疑答惑,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洱源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庭定纷止争、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司法功能,为乡村的和谐、发展、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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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裕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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