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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公开曝光预失信人 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为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增强执行威慑,敦促“老赖”主动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泾阳法院大力开展执行创新,善…

为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增强执行威慑,敦促“老赖”主动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泾阳法院大力开展执行创新,善用执行信用惩戒措施,在全市率先通过微信公众号、曝光电子屏等媒体媒介向30名被执行人发出预纳入失信通知,并要求其必须于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前往泾阳县人民法院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相关义务。否则本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系统,由其承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法律后果。

自通知发布后,已有6人主动前往本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占发布人数的20%,主动履行率达20%。其余未履行的被执行人将会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执行人若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将面临越来越严厉的信用惩戒,如限制搭乘高铁、飞机、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高档房屋、信用贷款、工程建设招标、出入境、集体分红发放等,甚至影响到子女上学及就业等等。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出台后,对“老赖”的信用惩处越来越严厉,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自动履行比例逐步上升。泾阳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对于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货值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告知其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明确告知失信的后果,督促其自动履行。

今年以来,泾阳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曝光5期,预失信曝光1期,限消曝光5期。发布预罚款2期,预拒执罪2期,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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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裕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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