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龙)创建文明单位是进一步贯彻落实院党组提出的“争先创优”目标重要内容,是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8月1日,盐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廖兵带领民行科、政工科、办公室等部门工作人员到安宁市检察院参观考察该单位文明创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助推盐津县检察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发展。
2012年以来,安宁市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总工会职工书屋、省预防职务犯罪优秀警示教育基地等荣誉。在安宁市检察院,该院分管领导带领盐津县检察院参学同志参观了案管大厅、文化走廊、职工书吧、团支部活动室、党员活动室、荣誉陈列室和职务犯罪教育警示基地等区域,并安排专人进行详细讲解。随后,盐津县检察院考察组一行在廖兵检察长的带领下与安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志刚等进行座谈,大家就队伍建设、文化氛围营造等创建文明单位的核心要素进行了深入交流。
通过学习,大家开拓了眼界,拓宽了思路,同时也看到了该院在创建文明单位中的不足。大家表示要结合盐津县检察院工作实际,借鉴先进单位的创建经验,进一步补齐在创建工作中的短板,多动脑筋、多想主意、多做实事,推动盐津县检察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学习先进经验,助推文明创建
学习先进经验,助推文明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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