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12.4”宪法宣传周 系列活动纪实

为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决捍卫者。泾阳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反响。
11月30日下午,泾阳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邀请陕西万兴律师事务所冯帆律师走进兴隆镇崔黄小学,为师生们送上了一堂生动的宪法宣讲课。冯律师以案释法,结合生活实际讲解了宪法的地位、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及学习宪法的意义等知识。通过此次活动,向全体师生宣传了宪法知识、弘扬了宪法精神,提高了学生们的国家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让寒冷冬日的校园充满了法治阳光的暖意。

12月2日上午,泾阳县司法局兴隆镇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宪法知识学习。学习会上司法所长李元超带领学习宪法日、宪法周的由来,宪法的法律地位及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内容。通过此次活动,引导全体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日常工作的强大动力,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以实际行动为广大群众作出榜样。
12月2日下午,泾阳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在兴隆街道组织开展“宪法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本次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普法小礼品及现场向群众宣讲宪法知识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在寓教于乐中了解宪法知识,树立宪法意识,从而在全镇范围内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是立国之根基,强国之重器。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将抽象的宪法条文变成可用之法的体现,更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地生根的体现。利用好“宪法宣传周”进行各类宪法宣传是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是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良好契机。下一步,兴隆司法所继续创新宣传形式,将宪法精神融入广大干部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在全镇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